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_协会要闻_㽭÷
首页 >  协会要闻 > 正文
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效

 17.jpg 

       昨天,浙江省公安厅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至8月底,全省共侦办涉黑案件30余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00余起,摧毁了一大批涉嫌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破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十类涉黑涉恶案件6800余起,扣押冻结一批非法资产,缴获一批枪支、管制刀具等作案工具。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形成了对黑恶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得到公安部通报表扬和省委、省政府的肯定。

  每条线索都一查到底

  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共有1529名民警专职从事扫黑除恶工作,还有一支165人的扫黑除恶专业团队,在法律实务、审查攻坚、信息研判等方面各展所长。

  全省公安机关按照“不弄清不放过、不见底不放过”的要求,对每条涉黑恶线索开展深入细致的核查工作,不管是实名还是匿名举报的线索,只要有核查条件,都会组织专人一查到底,确保件件有落实、条条有结论,防止线索“石沉大海”。

  警方还建立了与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线索传递机制,从多个途径收集涉黑涉恶线索。比如,嘉兴市公安局建立异常情况定期排查上报制度,收到建设部门传递的关于某些工程招投标过程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违法犯罪线索,通过循线深挖,一举破获嘉善系列特大串通投标案,涉及招投标项目标的近10亿元,对9名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力整治了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乱象。

  此外,全省公安机关在直接打击黑恶犯罪的同时,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严厉打击整治黄赌毒、高利放贷等治安乱象。今年以来,黄赌毒刑事案件同比下降13.5%。

  证人有保护 民警有后盾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响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先后出台了《黑恶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人保护工作办法》《扫黑除恶民警权益保护机制》等十余个机制规定,有效解决了以往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中遇到的证人保护难、民警权益维护难的问题。

  比如,《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证人保护工作办法》将证人的概念延伸为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鉴定人、被害人等,解决了以往因证人概念过于狭窄,致使一些知晓黑恶势力犯罪的知情人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问题。为防止黑恶势力对证人进行人身报复,警方规定,特定人员禁止接触证人及其近亲属,还将对证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甚至将证人带到安全场所进行专门保护。必要时,警方还将为证人变更住所和姓名。

  黑恶势力错综复杂,甚至还有“保护伞”,民警在扫黑除恶的过程中极易受到不法干扰,有的在案件侦办过程中就遭到“保护伞”通过各种途径施加压力,受到不公正待遇;有的在黑恶团伙头目、骨干刑满释放后受到报复。为此,省公安厅制订了扫黑除恶民警权益保护机制:扫黑除恶民警受到不实投诉、控告的,督察部门要为民警正名;民警及其家属受到打击报复的,由公安局长担任组长进行专案侦查等。

      会上,浙江警方还公布了10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