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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普法季:什么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全职太太何某在微信朋友圈里卖假名牌,半年销售额达11万多。2015年4月,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这是杭州第一起利用微信平台售假入刑的案件。

  案情简述

  何某通过自己的两个微信号“cocomingpai”和“yoyoshishang”,在朋友圈转发名牌包包手表和高档化妆品信息,包括“CHANEL(香奈儿)”、“PRADA(普拉达)”、“LV(路易威登)”,还有“VACHERON CONSTANTIN(江诗丹顿)”、“OMEGA(欧米茄)”等手表。有人下单时,何某拿货,赚中间差价。

  微信卖假名牌生意红火,遭“同行”举报

  这些所谓的“名牌”,何某售价几百元,一般人都知道是假货。就这样,短短几个月的时间,何某发布的销售动态达百余条,微信聊天窗口总是信息不断,销售金额高达11万元。2013年12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在何某位于下沙四季景苑的住所内,查获了20余件尚未销售的假冒名牌。何某被举报的经历,其实也挺“狗血”。一个同样是在微信上贩售假货的微商,在被公安机关查处之后,为了立功减刑,就将何某给举报了。微商假装买家,以1000元的价格向何某购买了一只“香奈儿”女表和一条“古驰”皮带。之后,这两件东西被确认是假货。就这样,何某被“连带”出来了。

  “我看有不少人都在卖,不知道是违法的,没想到会这么严重。”在庭审现场,何某几次落泪。鉴于何某认罪态度较好,系坦白和初犯,法院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

那么,什么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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