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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普法季: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只凭一台简单的自来水过滤设备,竟假冒“雀巢”“农夫山泉”等知名矿泉水品牌。非法灌装制作桶装水4000余桶并对外销售,更声称这些水“经严格过滤可直接饮用,对人体健康无害”。

  2017年9月,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犯罪嫌疑人庞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3万元并处追缴其违法所得。

  庞某现年35岁,外省市户籍,是上海西冲贸易有限公司法人。

  从2015年10月起,庞某在其租赁的上海市黄浦区文庙路房屋内,以一台自来水过滤设备为工具,在未获商标使用授权的情况下,用购得的假冒注册商标标识“雀巢”“获特满”“冰露”“娃哈哈”“农夫山泉”“正广和”等,非法灌装制作假冒品牌桶装水4000余桶,并对外销售。

  2017年2月13日,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民警将庞某抓获,并当场查获假冒各类桶装水品牌的桶盖、标签标识共2535个、各类成品桶装水共131桶以及账簿、电脑、自来水过滤设备等物品。

  庭审中,被告人庞某对其制贩假冒品牌桶装水的基本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同时其辩护人提出,庞某销售的桶装水虽然与所显示的包装不一致,但仍是经过严格过滤可直接饮用的水,对人体健康并无其他危害,希望法庭对庞某从轻处罚。

  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庞某的犯罪事实均经庭审质证属实,足以认定。庞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而庞某的辩护人提出涉案桶装水对人体健康无害的意见,法庭经审查认为,本案相关证据证实,涉案桶装水经检测不符合相关国家食品安全规定,铜绿假单胞菌超标,为不合格产品,且对人群有一定的健康风险,尤其对婴幼儿、老年人、免疫力低下等特殊人群存在较大健康风险,辩护人的相关意见与查明事实有违,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那么,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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