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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普法季:什么是“虚开发票罪”?
       7月20日上午,由龙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吴某某等12人涉嫌虚开发票罪一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等12人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不等,并处罚金80万元至4万元不等。

  该案系龙泉史上破坏最大、涉及地域最广、涉案金额最大和涉案人员众多的一起特大虚开普通发票案。

  新注册公司申领发票面额惊人

  2017年2月,龙泉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

  2016年,龙泉市有2家苗木公司先后注册成立,在9个月中连续最大限度申领普通发票,共计分别领取200份和500份,领取后每份发票的开票金额都在10万元以上。

  然而,就我市中小型公司而言,首次申领的发票数量基本不超过25份,如此异常的举动,原国税部门工作人员起了疑心。

  2017年2月15日,国税部门将此线索移送给龙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其中猫腻经侦蜀黍抽丝剥茧

  龙泉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获得线索后,迅速成立案件专班进行侦查。

  在对两家公司进行走访的过程中,民警发现该两家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根本不可能开具如此惊人的发票。

  而且这2家公司的法人虽不同,但实质操作人却都是吴某某。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警方迅速出击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

  原来,吴某某曾结识了一位在杭州经营苗木的李某某,并与之成为了朋友。

  在后续接触中,李某某多次建议与吴某某在龙泉合伙开设苗木合作社,通过苗木社将发票提供给无真实业务交易的公司,从中收取手续费牟利。

  对于这种一本万利又有甜头的事情,吴某某并不排斥,很快两人将此事付诸于行动。

  于是,吴某某先在龙泉开设了两家空壳苗木合作社,并到税务部门申领发票,再将发票送给杭州的李某某,李某某则利用这些发票,在无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提供给一些同行或者有需要的公司,从中收取发票金额4‰左右的手续费。

  在弄清了基本案情后,民警在杭州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归案。

  随着对案件的深挖,民警发现在2016年11月份至2017年11月份期间,李某某、吴某某通过龙泉两家苗木公司向浙江、江苏、江西等14个省(市)、自治区的252家企业共开具600余份普通发票,金额高达4.6亿余元。

  随后抓获的凌某某、敖某某等10余名犯罪嫌疑人都是在无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向李某某购买发票,有的是为自己公司冲账,有的是为其他公司冲账,并向该公司收取手续费,牟取暴利。

  2017年10月18日,专案组将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薛某某成功抓获,给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那么,什么是“虚开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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