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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普法季: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找中介代为注册公司,“借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短短3个月虚开税额344余万元。

  经查,浙江丽水的章某等人以公司名义帮助他人或让他人挂靠公司,虚开增征税专用发票共计146份,同时,他们还从江西、杭州、深圳等地的一些公司取得20来份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货物报价单、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总涉案税额达344.23万元。

  章某,现年34岁,系丽水青田人,家境一般,小学四年级后便未再上学,跟随亲戚外出打工。2004年4月,章某回到了老家,与同乡章某某、叶某(已死亡)商量着一起做些生意。经商量,他们决定注册一家公司,以公司名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挣点小钱。于是,他们便找了一家专门代办注册事宜的公司帮忙,花了5000元钱验资费,注册了丽水市京旺商贸有限公司(工商登记注册资金50万元)。

  2004年6月,章某三人“合资”开设的京旺公司正式营业,名义上是经营皮革制品、服装辅料等销售业务,实质上“挂羊头卖狗肉”,做的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抵税款的“业务”。他们一般以票面金额的6%-7%费率帮助他人虚开发票,或是以票面金额1%-1.5%的费率让他人挂靠他们公司,虚开发票。

  2004年9月底,章某三人因分赃不均散伙。2010年下半年,叶某病重,“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在临死前他写了封举报信到公安机关,举报了章某他们的犯罪行为。章某俩人被网上通缉,并于2011年先后被抓。

  2012年2月,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分别判处两名章姓男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十年,各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那么,什么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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