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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普法季: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今年7月15日发生的“疫苗风波”已过去两月,后续如何值得深思。近十年,疫苗风波似乎从未真正停止过,每过几年,就会有相关的事件被爆出。小小疫苗,事关千家万户。相信自本次风波产生以来,无数家长都翻看了孩子的接种记录本,一项项对照是否使用过问题疫苗。无论有没有受到影响,家长们都是提心吊胆,夜不能寐。

  据澎湃新闻,自2010年以来,长春长生销售人员已涉及多起向地方医院、疾病防疫部门负责人行贿的案件。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涉及长春长生的司法裁定书中,10余起均是通过回扣的方式行贿,所涉及的疫苗则包括狂犬、水痘、乙肝、流感等多种;其中,72元/支的冻干狂犬病疫苗其回扣额高达20元/支。

  长生生物2017年报显示,2017年该公司销售费用为5.83亿元,已经超过当年的净利润5.66亿元,占当年总营收15.53亿元的约1/3;销售费用在营业成本中的占比高达60.29%,销售人员25人,人均销售费用2331.85万元。

  上述财报还显示,在长生生物的销售费用细项中,“推广服务费”占比逾七成。2017年,长生生物的推广服务费为4.42亿元,相比2016年翻倍。

  然而,在疫苗销售的过程中,长生生物(长春长生)员工、经销商卷入到了多起刑事案件中。他们通过行贿有采购权限的相关部门,给予有关人员回扣的方式推销疫苗产品。

  长生生物的疫苗事件,各方均在探讨涉案药企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涉及哪些罪名。笔者不禁大胆猜测,不出意外的话,其背后或多或少都会牵涉利益输送和渎职滥权的问题。果然,相关媒体很快便挖出了长生生物所牵涉的十余起行贿案。

  在疫苗这条“产业链”上,从疫苗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采购机构,到接种单位等各方单位及人员,在生产、批发、采购等诸环节中,若存在利益输送,视具体情况的不同,相关人员可能涉嫌行贿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等。

  若相关医药企业及其销售人员,为打开地方市场,确保己方疫苗被地方采购,或扩大销售,向地方疾控部门、公立医院等机构单位的疫苗采购负责人进行行贿的,因相关人员大多系国家工作人员,当所收受财物数额达3万元以上的,其行为则涉嫌受贿罪,相应的医药企业及其销售人员,则涉嫌行贿罪。若相应的医药企业及其销售人员的行贿对象系一般私立医院、私营医药公司及其管理人员,或在具体购销过程中,暗中给付“回扣”的,相应双方则可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那么,什么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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